关于申报2020年度长沙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5-19   来源:  长沙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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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贸(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发挥长沙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长沙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长沙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企业购买先进设备、新的扩建生产用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优势企业扩大用地规模、新建或改建生产用房及进行水、电、气通信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入。要求申报企业在规模以上,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

(二)小微两创项目

支持初创企业及孵化平台,支持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担保机构补贴、股权融资奖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扶持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

(三)环境资源项目


1、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通过省、市工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要求申报企业在规模以上,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企业不重复享受县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县工业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长县政发[2020]6号)中清洁生产奖条款:“对通过省、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项目。根据蓝天保卫战、河长制工作任务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耗水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技术改造,实现减排增效,达标排放。要求申报企业在规模以上,提供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


(四)智能制造和军民融合项目

重点支持生产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合理经济规模的智能制造和军民融合技术改造项目。

1、智能制造项目:重点关注和支持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工业企业的智能化(含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促进产业朝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申报企业必须是湖南省、长沙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企业。
2、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重点关注和支持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制与应用以及智能化改造设计咨询诊断服务等方面,促进本土智能制造配套产业不断完善。申报企业必须是为我县获批湖南省、长沙市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的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要求与试点企业单项合作达到100万元以上。
3、军民融合项目:推进中小企业“民参军”工作,鼓励优势中小企业参与军品研制、生产和配套,支持军民两用各领域的科研开发、科研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应用示范等项目;支持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省级国防科技(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平台的军民两用和军民双向转移科研项目;支持军民两用实训基地、特色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支持民用产品和军用产品不断提高兼容性,加快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工业建设的步伐,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申报企业必须是具备军工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


(五)信息化项目

重点支持结合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现已有投入开发,有较好推广价值与发展前景、能够形成一定的行业应用示范引领作用的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

1、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支持互联网+项目,大力推进“互联网+”,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推进“企业上云”,打造“上云”标杆企业。

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企业产品设计、经营管理、生产销售过程等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以及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项目。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

2、信息产业项目: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支持智能终端及配套、消费类电子整机、汽车电子、集成电路、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要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产业企业,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已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

支持信息服务业,支持提供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工业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产品和专业支撑服务的软件及信息产业项目。要求2019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50%,且项目已投入资金4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长沙县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二)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财政、统计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三)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

(五)项目是在2020年新建、续建或竣工,原则上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间(重大项目除外),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新建项目在2020年5月30之前已有实际投入。

(六)资金申报过程中,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受理:

1、同一企业连续三年获得同一类项目无偿资助的当年不予受理,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补助;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不同专项的不予受理;

3、同一企业已完工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在申报新项目时不予受理;

4、已经获得小微两创资金3次补助,在申报新项目时仍未成为规模企业(年产值收入2000万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相关资料模板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内容,主要设备、工程、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篇幅要求精炼);

(三)资金申请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五)项目建设期内投入证明复印件、会计凭证号及汇总表(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

(六)2019年度完税证明;

(七)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八)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要证明增幅的需提供2018年报表);

(九)其它资料(按各项目申报模版要求提供)。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登录《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http://222.240.228.66:8080/)选取相应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完毕后电告相关科室确认核实。申报系统相关问题请咨询县工信局信息化科。

(二)申报单位应对填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五、申报时间

请企业按照上述要求,于5月30日前在网上完成项目入库。对逾期或项目库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六、特别提醒

县工信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程序报送。我们将按照政策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有发现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项目申报,我局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技术改造项目:

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投资科  彭锴

电话:84061016

小微两创项目:

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投资科  彭锴

电话:84061016 

智能制造及军民融合项目:

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园区)科  粟红林

电话:84012553

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韦罡

电话:84010925  

信息化项目:

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韦罡

电话:84010925  

环境资源项目:

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邓灿斌

电话:84061015  


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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