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属各单位、长沙县内各运输企业、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长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禁止令》中关于工地复工、企业复产一律按程序报主管单位审批,做好防控措施后方可复工复产的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和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如上级有明确要求,按上级要求执行)。现将长沙县复工复产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防疫具体任务
1、成立疫情防治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本企业(单位)开展疫情防治工作。
2、在企业(单位)内部发布通知,对疫情流行地区返回员工进行警示,要求其返长后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与疫情流行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3、安排专项疫情防控资金,购置消毒与疫情防治医疗用品。
4、全面做好清洁与消毒工作,对公共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扫清洁、消毒,封闭空间定期通风。
5、加强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
6、做好本企业(单位)全体员工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工作。
7、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抓好落实《关于做好长沙县交通在建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长县交质发[2020]5号)文件中各项工作。
二、复工复产申报要求
1、制定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计划)》,明确防疫工作任务和部门、人员职责。
2、提交《复工复产申请报告》,报告需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企业经营规模基本情况或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计划)》落实情况;三、企业单位(含承租经营单位)员工疫情流行地区旅居及与疫情流行地区来长人员密切接触员工的健康情况表(姓名、年龄、现住址、联系方式、旅居疫情流行地区详细地点、来(返)湘日期、有无发热咳嗽症状、就诊史、调查日期)。
3、长沙县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货运站场、驾驶员培训机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一二类维修企业、50台以上(含)核发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输企业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计划)》和《复工复产申请报告》电子稿发送至csxjtjfgsq01@163.com,待长沙县交通局审核通过并且邮件回复“同意复工复产”后才可复工。
4、三类维修企业和50台以下核发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输企业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计划)》和《复工复产申请报告》电子稿发送至csxjtjfgsq02@163.com,即可复工复产,后期接受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抽查。
5、对于未按照以上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复产申报,擅自复工复产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改;对于因擅自复工直接或间接导致疫情扩散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复工复产防疫审核监管
1、长沙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防疫处置组负责审核企业单位复工复产防疫申报资料,在邮箱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答复。
2、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对货运站场、驾驶员培训机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一二类维修企业、50台以上(含)核发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输企业进行复工监管检查;各运管中队负责对辖区内三类维修企业和50台以下核发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输企业进行复工监管检查;质安站负责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复工监管检查。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_______公司(单位)有湖北疫情区旅居史(接触史)人员健康监测摸底表.xls
附件3: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审批表(交通项目).doc 附件4:交通企业复工审批表(运输口).xlsx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