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解读

日期:2023-09-21   来源: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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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长沙县印发了《长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该《禁火令》的印发,将有助于依法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着力改变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现状,从源头上遏制住长沙县森林火灾的易发多发态势。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印发《禁火令》?

长沙县属Ⅰ级森林火险区,森林火灾易发多发,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据分析,长沙县绝大部分森林火灾是人为原因引起的。2009年起,长沙县每年都印发了《禁火令》,要求全县所有山林(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禁止野外用火。通过印发《禁火令》并广泛宣传、严格执行,长沙县有效减少了野外用火,从源头上遏制了森林火灾的易发多发态势。因此,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长沙县今年有必要继续印发《禁火令》,依法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着力改变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现状,从源头上遏制住长沙县森林火灾的易发多发态势。

二、印发《禁火令》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防火条例》

(三)《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三、《禁火令》有哪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

主要内容:《禁火令》共7个部分,内容包括开篇部分、禁火期、禁火区域、禁止行为、对违反禁火令的处理、举报渠道、有效期等七个方面。

主要条款说明:

第一个部分即开篇部分:概述发布禁火令的目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明确县人民政府作出发布禁火令的决定。

第二个部分即禁火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个部分即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考虑到以下两点实际情况:一是长期以来的森林防火经验是:将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划定为禁火区域是不够的,应将范围扩大到100米。二是考虑到距离林地边缘100米的范围内有房屋,人们在室内的生活生产用火不应被禁止,所以禁火区域只能是野外区域,室内区域不应在禁止之列。

第四个部分即禁止行为:禁火期内在上述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埂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五个部分即对违反《禁火令》的处理:凡违反本令的,由有关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第六个部分即举报渠道:对违反《禁火令》的行为,明确可以向长沙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举报,电话为0731-84010796。

第七个部分是本令有效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执行口径及适用范围

《禁火令》有效期内,凡在长沙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禁火令》。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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