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公布实施了《长沙县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我县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落实乡村振兴提供了政策保障。自该《办法》公布以来,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答:我县地处丘陵地区,全县县域总面积1756平方公里,依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16.29平方公里,仅仅占全县面积的12.32% 。随着近年来长沙县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南部乡镇由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衍生的小型配套项目用地需求日益增大,加之原长沙县历史形成的江背、㮾梨街道、黄兴、安沙等乡镇工业园区有这较好的工业、仓储项目基础,北部乡镇乡村旅游、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个县域范围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明显加大。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长沙县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办法》共分为五章,2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表述制定办法的目的、集体建设用地概念及涵盖范围、一般要求、规模控制、产业分类、保障措施等。
第二章准入,共两条,主要表述准入流程、准入会审的内容及要点。
第三章报批报建,共六条,主要表述集体建设用地申报主体、相关要求、审批部门、报批税费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六条,主要表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经营方式、鼓励盘活存量、批后监管要求、监管措施等。
第五章共一条,主要表述《办法》启用时间及有效期。
目前,《办法》已经开始实施,若有疑问,可登录长沙县政府网站或拨打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731-84012355咨询了解详情。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