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细则》的解读

日期:2022-12-31   来源: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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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自2020年5月试点以来,对取得预售许可的825栋商品房项目实施交证期限管控,34个商品房开发项目12461户购房群众享受到“交房即交证”的改革成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落实省、市“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要求,同时进一步优化流程,将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又出台了《长沙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细则》。该《细则》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现就该《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 为什么要出台《方案》?

答:按照《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及《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资源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方案》的要求,“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了年度省对市、市对县真抓实干考核试点。特别是省方案对“交房即交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改革目标要求,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首次登记(栋证)、转移登记(分户证)以及由企业组织交房等流程,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我县原已制定的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已达不到上级文件要求,需要重新制订。同时,根据两年多来我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化。

二、《方案》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2022年12月31日起,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按本细则要求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在此之前按原《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长县政办发〔2021〕9号)纳入“交房即交证”管理的项目,原则上按商品房网签合同约定实施交房交证,鼓励此类项目参照本细则实施“交房即交证”。

三、《方案》的工作目标

答: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管用房确认等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具备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

四、《方案》的具体措施

答: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做到“四个前置”“两个同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

“四个前置”:一是测绘流程前置,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建筑物主体封顶、完成工程量达到验收条件即可申请开展测绘,通过平台将测绘成果推送至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二是差异处置前置,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测绘成果提前开展技术咨询工作,对测绘中发现的差异分类处置,需办理变更、进行整改的,应在联合验收前完善变更、整改等程序。三是不动产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期转现”数据变化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用房确认等工作提前到联合竣工验收前或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四是费用核实核算流程前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费、物业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

“两个同步”:一是预告登记和期转现转移、抵押登记申请同步,材料整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提交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在办理期转现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二是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阶段,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为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发起期转现登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首次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预告登记时收集的转移及抵押申请材料,一并办理,同步发放不动产权证。

目前,《长沙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开始实施,若有疑问,可登录长沙县政府网站或拨打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731-84080686咨询了解详情。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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