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依据
我县绝大部分森林火灾是人为原因引起的,给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09年起,我县每年都制定了《长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要求全县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在森林防火期严格禁止野外用火。通过制定《长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并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我县有效减少了野外用火,从源头上遏制了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在即,野外用火多,管控难度大,为依法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确保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县今年有必要继续制定《长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长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并广泛宣传、严格执行,依法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有效减少了野外用火,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住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主要内容
拟制定的《长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聚焦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野外火源管控这个关键问题,对禁火期、禁火区域、禁火内容、对违反禁火令的处理、举报电话进行了明确,提出了要求。拟制定的《长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共5条和1个开篇部分。其主要内容为以下4条。
第一条:禁火期。对禁火时间进行明确,规定禁火期为“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第二条:禁火区域。对禁火区域范围进行明确,规定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第三条:禁火内容。对禁止的野外用火种类进行列举明确。规定禁火内容为“禁火期内在全县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严禁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火土灰、烧制木炭、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丢烟头火种、烧蜂窝、野炊、点火把照明、玩火、炼山和其它野外用火”。
第四条:对违反禁火令的处理。对处理机关和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列举明确。规定“凡违反本令的,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执行口径及适用范围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凡在长沙县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长沙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