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于2020年7月29日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长沙县黄花镇大路村的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长县划拨字第(2017)77号),宗地面积132871.01平方米,划拨价款人民币13259.8624万元,土地用途为机场用地。 依据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你司应在2020年9月1日前动工动发。
经查,该宗地已完成站坪道面混凝土铺设约45000平方米,但主体工程尚未动工开发,主体工程未动工开发的原因是株树桥省重点引水工程管廊从红线穿过,航站区主体建筑需要退让,新方案中涉及到9340平方米的土地需要补征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上述事实,有现场照片、土地出让合同等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我局认定该宗土地系闲置土地,闲置因素是政府因素。
我局将与你司协商处置。请积极配合。
特此告知。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