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黄江同志任办公室(后勤保障 ) 主任,免去其长沙县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易佳辉同志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免去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副科长职务;
田湘萍同志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科长,免去其青山铺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余志标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免去其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职务;
吴佳怡同志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免去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副科长职务;
姚卓同志任政工人事科科长,免去其政工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欧阳文森同志任长沙县不动产交易中心主任;
吴金同志任路口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金井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黄晓艳同志任福临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征地拆迁科副科长职务;
罗乐军同志任江背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黄兴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吴海斌同志任金井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路口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马蝉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长沙县自然资源测绘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杰同志任办公室 (信访)副主任;
盛开同志任法规监察科(执法督察)副科长,免去其福临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李敏志同志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副科长;
易佳同志任规划技术科副科长,免去其春华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刘宇轩同志任规划技术科副科长;
王璐同志任规划技术科(规划实施监督)副科长,免去其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职务;
罗国良同志任规划技术科(规划实施监督)副科长;
魏海峰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
陈楚舒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
陈思航同志任耕地保护监督科副科长,负责田长制工作,免去其江背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曾怡乔同志任耕地保护监督科副科长,免去其㮾梨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刘洋同志 (事业编)任耕地保护监督科副科长;
唐甜同志 (事业编)任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副科长;
任勉同志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副科长;
陈亮同志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副科长;
荣丝同志任计财科副科长;
汪百花同志任计财科副科长;
张庆军同志任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 科长职务;
潘晓同志任征地拆迁科副科长,免去其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黄乐新同志任征地拆迁科副科长;
马劲勇同志任森林资源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法规监察科(执法督察)副科长职务;
邹爱民同志任森林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李满同志任森林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杨路同志任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法规监察科(执法督察)副科长职务;
王彬林同志任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免去其规划技术科(规划实施监督)副科长职务;
陈建同志任长沙县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职务;
唐娟同志任长沙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星沙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熊海英同志任长沙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副主任,免去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副科长职务;
李健同志任长沙县自然资源测绘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办公室(后勤保障)主任职务;
王俊红同志任长沙县自然资源测绘中心副主任;
李志强同志任长沙县自然资源规划和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规划技术科 (规划实施监督 )副科长职务;
刘小靖同志任长沙县自然资源规划和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柴志阳同志任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副主任(兼 );
陈铁钢同志任联合工会副主席,负责老干工作,免去其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副科长职务;
孙好好同志任星沙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黄兴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殷振超同志任安沙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何卓臣同志任北山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许晓明同志任春华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娄雅利同志任高桥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黄志刚同志任黄兴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黄花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钟菊玲同志任黄兴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春华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周利凡同志任开慧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林巧同志任青山铺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免去盛奎同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兼任) 职务;
免去何颖同志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兼任 ) 职务;
免去龙碧玉同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职务,调联合工会工作;
免去秦芳同志政工人事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兴同志森林资源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陈慧兰同志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调联合工会工作;
免去廖胜同志长沙县自然资源规划和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因组织编制政策要求);
免去伍继文同志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调黄兴自然资源所工作;
免去曾骥同志联合工会副主席职务;
免去胡国强同志安沙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苏厚坤同志黄兴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调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工作。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