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4-03-31   来源: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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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勘察的管理制度,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7、负责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

8、集中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0、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1、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12、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13、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1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1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7、负责将城乡规划与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相衔接;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安全监管;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自然保护地、苗圃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8、承担县域范围内除国有土地外征地补偿、安置等管理工作。

19、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0、负责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勘察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等工作。

21、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行业监管;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基础测绘、航空遥感、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38个,包括:

内设科室14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规划技术科(规划实施监督科)、市政规划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矿产资源科(安全生产办公室)、计财科、政工人事科、征地拆迁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防火科)。

下设机构24个,分别为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长沙县土地整理中心、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沙县不动产交易中心、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事务中心、长沙县北山森林公园事务中心、长沙县影珠山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长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服务中心、15个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机构调整说明:根据《关于调整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长县编委〔2023〕32号),县自然资源测绘中心成建制并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我局内设机构相应减少1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2、15个镇(街道)自然资源所、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长沙县土地整理中心、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沙县不动产交易中心、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事务中心、长沙县北山森林公园事务中心、长沙县影珠山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长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6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87.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8.91万元,增长3.25%,主要是: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等纳入局机关基本支出保障范围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增,基本支出相应增加2,032.73万元;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压缩项目预算,项目支出减少1,413.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9,68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82万元,农林水支出328.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765.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2.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8.91万元,增长3.25%,主要是: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等纳入局机关基本支出保障范围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增,基本支出相应增加2,032.73万元;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压缩项目预算,项目支出减少1,413.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687.4万元,比上年增加618.91万元,上升3.25%,主要是: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等纳入局机关基本支出保障范围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增,基本支出相应增加2,032.73万元;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压缩项目预算,项目支出减少1,413.8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9,24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68.42万元,公用经费981.28万元,比上年增加2,032.73万元,上升28.17%,主要是:1.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纳入局机关基本支出保障范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08.88万元;2.因在编人员基础绩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两项保险费用增加358.28万元;3.因新进人员等其他原因增加基本支出65.57万元。

(二)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37.69万元比上年减少1,413.82万元,下降11.93%,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压减项目预算,项目支出相应缩减。其中: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6,40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专项、2022-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经费(到镇街)等方面;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195.0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到镇街)、长沙县春华镇春华山村双狮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长沙县青山铺镇天华矿业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等方面;

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487.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诉讼复议与法律顾问、信息化项目、档案库房升级改造及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等方面;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505万元,主要用于农土资金补助项目(到镇街)、开慧镇白石钨矿维护经费(到镇街)、稻田补产经费(到镇街)、二级机构及自然资源所运转经费等方面;

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9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与安全生产项目、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到镇街)等方面;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92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自然资源评价体系建设、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方面;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510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镇域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等方面;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98.2万元,主要用于北山、影珠山、天华山森林公园日常管理经费(到镇街)、影珠山民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到镇街)、大山冲森林公园日常管理经费、影珠山景区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到镇街)、影珠山森林公园2021年建设项目(到镇街)等方面;

森林资源管理3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督查、林草湿荒监测、森林防火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981.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62万元,下降6.27%,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降低了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17万元,主要是:1.2023年8月我局申请报废两台无法正常使用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务用车,并依程序移交县机关事务中心处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8万元;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厉行节约,全面压缩了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97.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19.2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4.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833.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15次会议,900人次,会议内容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上级工作传达部署会、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工作会、工作调度会等相关会议;培训费预算11.4万元,拟开展8次培训,人数400人,培训内容为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组织部门、自然资源行业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等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以及局内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赛事活动等,经费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9,6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9.71万元,项目支出10,437.6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87.4万元。

2024年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0,437.69万元,其中:2022-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经费(到镇街)6,100万元,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到镇街)134.14万元,北山、影珠山、天华山森林公园日常管理经费(到镇街)200万元,长沙县春华镇春华山村双狮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7.71万元,长沙县青山铺镇天华矿业矿区生态修复项目43.2万元,大山冲森林公园日常管理经费60万元,档案库房升级改造及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2.44万元,稻田补产经费(到镇街)322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与安全生产项目60万元,调查评估技术服务费922万元,二级机构及自然资源所运转经费1,082万元,耕地保护专项300万元,规划专项302万元,规划专项(到镇街)208万元,开慧镇白石钨矿维护经费(到镇街)36万元,农土资金补助项目(到镇街)65万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到镇街)3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经费30万元,信息化项目400万元,行政诉讼、复议与法律顾问85万元,影珠山景区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到镇街)10.8万元,影珠山民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到镇街)7万元,影珠山森林公园2021年建设项目(到镇街)20.4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37.69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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