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县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发现工作机制不健全、运营管理工作亟待规范等问题。《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的作用。为方便进一步了解政策,长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蒋海山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办法》的起草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为使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县住建局于2023年6月开始了《办法》起草的相关工作了,并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最终通过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经过合法性审查。
二问:《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办法》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3〕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问:《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申请、分配、使用、管理、退出以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适用《办法》。
四问:《办法》是否充分征求了意见?
《办法》采取了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一是多次组织相关专家、企业就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进行研讨会商;二是向镇街、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分别于2023年10月9日-13日向全县镇(街)、相关县直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除星沙街道的意见未采纳外(意见原文:“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次公示,由于街道无固定公示栏,建议由社区公示”,意见未采纳,已建议街道在各相关社区进行公示),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均已采纳;三是面向社会进行意见征求:已于2023年11月5日-12月5日在政府网及政府扶持网(长沙扶持通)发布意见征求,在期限内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
五问:《办法》正式施行的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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