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及时消除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长沙县实际初拟《长沙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现相关意见收集工作已结束,均无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