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对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项目 |
1项 |
500000(以内) |
3.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是 |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执业信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或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3)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已经实行“三证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证副本,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证和统计证,符合资格审查基本条件中相关条款。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公告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2月—2023年4月。
5.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按本邀请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下午5:0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3.资格证明文件送至长沙县望仙路73号704办公室。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并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止。
八、竞争性谈判
受邀供应商请准备竞争性谈判文件(详见附件2),谈判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田冰心
电 话:84011374,地址:长沙县望仙路73号704办公室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