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拟订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加速相关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3、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物业管理行业、房地产评估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和动态管理,实施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与配购以及租金补贴的核定与发放;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调解涉房矛盾纠纷。
5、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及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处理全县房改、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的管理监督;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
6、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7、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
8、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建设工作。
9、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造价定额、合同管理和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城区供(节)水、城镇排水、城乡污水处理主管工作;核发排水许可证。
11、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科室8个包括: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局共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计财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总工室、建设管理科、市场监管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1、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7个二级机构,分别是长沙县建筑材料服务站、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长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县建设工程造价服务站、长沙县供排水技术服务中心、长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县白蚁防治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4,312.06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54,312.0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319.79万元,降低5.76%,主要是本单位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4,312.06万元,其中,国防支出1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012.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01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08.3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319.79万元,降低5.76%,主要是伴随基础设施完善,城乡社区支出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4,312.06万元,其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011.59万元,占33.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42万元,占0.6%;卫生健康支出130.37万元,占0.29%;住房保障支出10,708.33万元,占24.17%;节能环保支出18,012.36万元,占40.65%;国防支出182万元,占0.4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775.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4,063.44万元,公用经费712.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17.99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增以及基础性绩效奖励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9,536.3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建筑业支出10919.9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配备监督人员、房地产项目建安成本核算造价咨询、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料收件、查档及档案整理、归档服务,长沙县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与扬尘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服务、第二届惠民购房节活动、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长沙县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鉴定及拆除补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长沙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既有小区品质提升、公共信息平台运营服务费、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等方面。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易通新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政府投资公租房的提质改造等。老旧小区改造支出7904万元,主要用于旧城棚户区提质改造项目、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奖补等。保障性租赁住房698万元,主要用于回租公租房项目租金及物业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20万元,主要用于宜居物业运营维护费。其他污染减排支出18012.36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县主城区供水、污水特许经营项目,长沙县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长沙县城区排水管网功能性排查项目,长沙县地下管线普查项目(二期),长沙县住建局管线类数字化案件处理托管服务,水质监测服务项目,长沙县水质检测和污水达标排放专项治理督查经费,主城区供水服务费调整,城东污水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测算等,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长沙县主城区“两水”特许经营项目年度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价,长沙县城区排水实施规划编制项目,江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三期),黄兴会展经济区截污治污工程,金井集镇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江背镇机械制造特色小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里仁港春华镇段全域生态治理项目(藕田生态治理及新建污水提升泵站项目),春华集镇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黄兴镇蓝田临时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两河七口”截污提质项目,星沙二水厂取水泵站建设项目,杨家湾撇洪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万亩粮食示范片区人居环境治理,长沙县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补助等。支出较去年增加14,447.63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10,000万元,占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12.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63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0.65%,主要是会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3.4万元,拟召开5次会议,人数500人,会议内容为住建领域监管的行业大会、单位内部大会;培训费预算24.8万元,拟开展4次培训,人数400人,培训内容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各项业务培训等;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54,31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5.75万元,项目支出49,536.3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312.06万元。
2023年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49,536.31万元,其中:“两河七口”截污提质项目(县住建局行业主管部分) 到镇街420万元,安全生产工作经费50万元,白蚁防治管理及人员费用420万元,长沙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2,240万元,长沙县旧城棚户区(1-6区)提质改造6,935万元,长沙县老旧小区改造969万元,长沙县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补助50万元,长沙县水业集团环建投公司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4,500万元,长沙县主城区供水、污水特许经营项目7,500万元,长沙县自建房排查整治相关经费1,350万元,春华集镇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供排水中心按合同支付项目313.36万元,公共信息平台运营服务费841万元,黄兴会展经济区截污治污工程26.5万元,黄兴镇蓝田临时污水管网建设项目355万元,既有小区品质提升与电梯增设、主城区危旧房屋改造1,000万元,建设、防空领域日常管理和报建窗口人员经费及档案日常维护费用678万元,江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三期)34万元,江背镇机械制造特色小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62.5万元,金井集镇排水管网改造工程10万元,里仁港春华镇段全域生态治理项目(藕田生态治理及新建污水提升泵站项目)1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00万元,全县配备监督人员经费及扬尘检测服务费、质量抽检服务费136万元,人防宣传、工程建设及疏散演练经费182万元,施工图审查费800万元,万亩粮食示范片区人居环境治理85万元,污水处理费返还10,000万元,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及物监科人员费用695万元,信息编制、网站维护、地方材料价格调查及建安成本咨询74万元,星沙二水厂取水泵站建设项目4,250万元,行业科房地产相关项目经费2,500万元,杨家湾撇洪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87万元,宜居物业公司运营维护费、回租项目租金及物业费1,418万元,易通新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政府投资公租房提质改造项目1,000万元,住保中心与行业科按合同支付项目135.9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536.31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