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平安建设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忠实践行强省会战略,全力打造高水平安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实园区平安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更好地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社会化、现代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综合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园区主管、企业主体、公安主力、部门配合、全员参与”的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以高水平安全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以园区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中更好地彰显省会担当。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理防范、制度防范“五位一体”的园区平安建设网,推动全市园区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安全防范意识更加增强、安全管理制度更加严密、安全防范措施更加有力、安全保卫机构更加健全、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确保园区平安建设“全区域网格覆盖、全要素动态管控、全流程规范执法、全环节高效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人防措施
1.健全保卫机构。园区应明确现有机构部门承担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一般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其中,200人(含本数,下同)以下的单位,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201人至500人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501人至2000人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3名;2001人以上的,设立治安保卫机构,按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基数不少于4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200人以下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1人至500人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501人至2000人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4名;2001人以上的,按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基数不少于6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应当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知识、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2.配强保安员。一般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保安员。2000人以下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专职保卫人员3倍的标准配备保安员;2000人以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备,最低不少于30人。对于有国家、省、市配备标准的重点单位,应按规定标准配备保安员。所有保安员必须持保安员证上岗,自行聘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严密巡逻防控。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由治安保卫人员、保安员、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志愿者等力量组成的“护园队”、“护厂队”,经常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单位出入口、监控中心、存放危险物品以及贵重物品的库区等要害部位,要按照“守卡控点”原则,派驻专职保安员24小时值守。人员聚集的收费大厅、营业场所、重要生产车间等要害部位,在生产、营业时段要派驻专职保安员巡逻守护。
(二)完善物防措施
4.加固实体防护。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集中存放财物、资料、档案的仓库、档案室、财务室等要害部位以及重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安装坚固的防盗门窗。按规定确需存放易制爆、剧毒、贵重物品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或保险柜(箱)。
5.强化装备保障。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为保安员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装备。
6.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式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尽量采取设置围墙、围栏等物理隔离措施,设立门卫室,采取周界报警、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落实门卫值班、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实施封闭式管理。
(三)完善技防措施
7.加强报警系统建设。存放保密性、贵重性、危险性物品的重要场所和指挥调度中心、重要设备机房、计算机数据中心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鼓励有条件的监控室、收费室、值班室等重要部位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并与单位监控报警中心联动。有关装置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及有关警情数据,报警记录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8.加强出入口控制系统建设。计算机数据中心、档案室,保密性、贵重性、危险性物品存放点应按照《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规定,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封闭式管理的园区单位,在大门口安装车门禁系统,动态采集进出园区、单位人员和车辆信息。入口控制子系统应具备自动记录、储存、防篡改和防销毁等功能,记录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9.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19)《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等国家标准,在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内部公共复杂场所,存放保密性、贵重性、危险性物品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的重要车间、办公室、监控中心(室)内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单位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10.加强监控中心建设。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监控中心。园区、500人以上的企业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设立监控中心,配备值守人员,对单位内部视频监控、报警、出入口控制、消防、电子巡查系统等进行集中监控与管理。
11.加强“智慧安防单位”建设。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建设。依托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智能感知手段,对“人、车、物、事、组织”等进行全要素采集、全流程管控。在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视频监控等采集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信息化安检设备、周界防护、电子巡查、安全监测等物联感知设备。鼓励园区管委会将园区自建公共区域、重点部位视频以及单位自建内部视频进行联网整合,统一推送至区县市“雪亮工程”平台,实现与政府机关的视频联网,身份核验、车牌抓拍、智能门禁、一键式报警等系统数据,实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监管平台。
(四)完善心理防范措施
12.加强心理疏导。园区企业应建立员工心理疏导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人文关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工会作用,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弘扬正能量,增强员工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
13.加强宣传教育。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会议宣讲、内部网络宣传、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强化防火、防盗抢、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交通事故等防范宣传,切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14.开展应急演练。园区要协同公安部门组织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安防培训,指导单位根据自身性质特点,建立完善“防盗抢、防破坏、防事故、防暴恐袭击”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五)完善制度防范措施
15.健全工作责任制。园区要协同属地政府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建设,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监管体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统筹推进园区平安建设。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因承包、受聘等担任单位负责人的,为单位治安保卫共同责任人,严格落实内保制度和安防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16.健全安全检查整改机制。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要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对现金及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交易、生产、使用、存储、运输等重点部位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排查重要岗位人员,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化解不稳定因素,对摸排出的仇视社会、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涉毒高风险人员,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并反馈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联动。市公安局和市工信局通过市平安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园区治安形势,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加强对区县市的指导力度,推动将园区平安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难题,坚决堵塞园区治安防范盲区、漏洞。
(二)强化责任落实。1.园区职责。要制定本园区的平安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园区平安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机制,督导园区企业落实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2.企业职责。企业负责本单位内部保卫的全面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按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内部人员管理,强化企业内部重点场所和部位管理,强化企业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企业内部重大案事件应急处置。3.职能部门职责。市平安办要统筹协调平安建设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平安园区建设工作;卫健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督促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范做好医学随访;应急部门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园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国资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综治、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园区保安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提升保安服务质量、推进园区保安服务市场规范化发展;交通部门要合理安排园区公共交通和客运线路,为园区职工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加强对园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和指导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三无”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配合园区、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共同构建对企业职工的法律援助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园区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的环境监管执法;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文旅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园区周边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强化考核考评。园区平安建设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园区、企业和职能部门要认真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市、县两级平安办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园区、区县市年度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四)强化监督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完善考核评比、奖惩通报机制,并将考评结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通过依法处罚,以点带面,促进园区、单位既要抓生产、又要抓安全,整章建制、落实责任。
(五)强化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要加强涉企检查和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办;对逾期不整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于反复提醒仍不整改、反复整改仍不到位的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本实施意见中所指的园区为全市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其他园区参照执行,实施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