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31   来源:  长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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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长沙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长沙县公安局编制了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2023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始终坚持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推进。同时,健全领导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整充实确保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规范拟文签批程序,加强各类信息、文档的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原则,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公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三)加强制度管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为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网站维护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规范版面编排,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7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8564

行政强制

1106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13.7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力度不够、日常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二)改进措施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公安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条例,把精神贯彻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和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是严格依法公开,把程序执行好。严格依程序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点抓好公开源头和公开程序。同时,通过政策宣传和加强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严格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力。

三是及时更新信息,把平台管理好。认真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管理,通过创新载体,拓展形式,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长沙县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84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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