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2   来源:  长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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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长沙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长沙县公安局编制了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2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健全领导机制,确保长沙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是否涉及个人隐私进行审查,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公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主要做法: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单位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5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114

行政强制

1019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27.02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公安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相关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公安工作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长沙县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84015004)。

                                           长沙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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