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0-09-02   来源:  长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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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长沙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三、 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第二部分长沙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长沙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长沙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上级提供重要信息,并依据情况研究提出维护稳定和保障安全的对策。

  3、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挥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5、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等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8、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9、负责预防和及时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10、协助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11、负责收集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依法查处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2、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建设。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长沙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后勤保障科、法制科、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治安二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人境大队、内保大队、食药环大队、巡警大队、巡防办、星沙派出所、湘龙派出所、泉塘派出所、新安派出所、黄兴派出所、 㮾梨派出所、 黄花派出所、 安沙派出所、 春华派出所、 果园派出所、 北山派出所、 福临派出所、 青山铺派出所、 开慧派出所、 金井派出所、 高桥派出所、江背派出所、 路口派出所、 长龙派出所、 看守所、拘留所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公安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公安局部门本级。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第二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1134.7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7352.72万元,增长12.03%,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待遇调整、新增公共安全管理建设及采购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113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34.71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113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93.85万元,占74.42%;项目支出15640.87万元,占25.5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134.7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1134.7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7352.72万元,增长12.03%,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待遇调整、新增公共安全管理建设及采购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13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352.72万元,增长12.03%,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待遇调整、新增公共安全管理建设及采购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134.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7.31万元,占1.24%;公共安全支出58082.22万元,占95.01%;卫生健康支出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16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2032.91万元,占3.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3.71万元,占0.38%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309.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134.71万元,100%完成年初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7.31万元,100%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不可预见性因素导致年初未及时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列入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41773.77万元,支出决算为58082.22万元。100%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安工作的安保、维稳、办案工作量骤增;各类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增加;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调整补发等。导致全年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100%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卫生健康工作要求,增加卫生健康经费开支。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16万元。100%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年中追加预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35.29万元,支出决算为2032.91万元。100%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规定将相关奖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调标。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71万元。100%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增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经费开支。突发性、应急性工作的需要。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493.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505.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6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987.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1.76万元,支出决算为622.77万元,完成预算的88.7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01.76万元,支出决算为622.77万元,完成预算的88.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9.6万元,减少22.38%,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节约公车运行费用;根据相关公务接待文件精神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降低公务接待用餐标准,节约公务接待费用。根据文件规定严控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2.77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2.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3.96万元,长沙县公安局更新公务用车1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8.81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的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检测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1辆(包括报废车辆1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长沙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无预算收入及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沙县公安局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134.71万元。其中项目90 个,涉及资金16036.67万元,例如:行政执法车辆拖移保管501万元、拘留所拘留人员伙食补助80万元、交通安全宣传服务132万元等。

长沙县预算绩效事务中心共组织对我单位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134.7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和新时代公安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强园富县、优二进三、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市局“一服务三引领”工作思路,以“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业绩进入第一方阵、队伍跻身一流行列”为目标,突出政治建警,聚焦“四个大抓”,扎实推进维稳安保、扫黑除恶、警务改革、基层基础等工作,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沙县被认定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培育县”。2019年工作成绩突出,硕果累累,获得以下荣誉:2019年青少年维权岗、2019年公安部一级拘留所、2019年全省公安机关春运战时交通安保成绩突出单位、2019年度湖南省法制公益广告及法制股微视频大赛最佳组织奖、2019年度十大政务微博服务案例、2019年-2021年青少年文明号。

从预算配置情况看,长沙县公安局预算资金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等,并根据在职人员核算公用经费,覆盖所有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因人员增加,突发事件及不可预见性因素等原因,年中进行了预算追加,全年财政拨款经费基本能保障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公安工作任务顺利的开展。

从预算执行情况看,调整预算数61137.71万,决算数61137.71万,预算完成率100%、支付进度率100%;县公安局根据单位具体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本单位《长沙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等措施,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公示制度,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9.61万元,下降22.38% ;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合法、合规、合理。

从预算管理看,县公安局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内部管控体系,涵盖了预算管理、收入业务、支出业务、决策机制、政府采购业务、合同业务、资产业务控制、建设项目业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沙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长沙县公安局内部控制办法》、《长沙县公安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制度,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合法、合理、合规使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建立单位评价监督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预算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资产管理情况看,固定资产由资产专管员统一进行管理,并立章建制,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基本无闲置浪费现象。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87.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95.72万元,增长39.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成本提高、物价水平增长、公共安全管理及维稳任务加重。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57.6万元,用于开展民警职工、巡防队员、辅警、协管员的业务培训、轮岗轮训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8.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6.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4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50.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1辆(包括报废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1辆(包括报废车辆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一般性支出口径: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37号文件规定,一般性支出口径包括: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30204“手续费”、30218“专用材料费”、30225“专用燃料费”、30228“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和30299“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31019“其它交通工具购置”。

              第四部分  长沙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长沙县公安局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

 长沙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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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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