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财政局2024年4号投诉处理决定结果公告

日期:2024-08-21   来源:  长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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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县财)采购监管投处字〔2024〕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泉塘四小班班通、实验室、功能室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SCG-20240606008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202406060081

二、项目名称

泉塘四小班班通、实验室、功能室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帮智造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易雪洲

联系方式:130****8525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177号福天洋湖时代苑17栋1910室

被投诉人1:长沙县教育局(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联系人:刘清

联系方式:0731-84017466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被投诉人2: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杨璐

联系人:刘斐利

联系方式:0731-89677107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16号双铁兴苑1号综合楼1419、1420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一)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智能平板的参数指向了特定的供应商鸿合。被投诉人答复“除了鸿合,市面上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品牌可以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被投诉人没有向我方提供任何证据,7月10日公示的中标结果公告中的分项价格表证明我方质疑完全正确,采购人和鸿合串通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二)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学生云终端的参数指向了特定的供应商锐捷。被投诉人答复“除了锐捷,市面上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品牌可以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被投诉人没有向我方提供任何证据,7月10日公示的中标结果公告中的分项价格表证明我方质疑完全正确,采购人和锐捷串通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三)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教学管理软件的参数指向了特定的供应商锐捷。被投诉人答复“除了锐捷,市面上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品牌可以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被投诉人没有向我方提供任何证据,7月10日公示的中标结果公告中的分项价格表证明我方质疑完全正确,采购人和锐捷串通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四)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指向特定的供应商。(1)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所投智能交互平板制造商通过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GB/T 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方案评估,获得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级或三级以上认证证书的计2分,二级或二级以下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2)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所投智能平板制造商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级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的计3分,省部级颁发的计2分,市级颁发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此两项评审因素指向鸿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沙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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