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县财)采购监管投处字〔2023〕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长沙县智慧井盖相关产品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30906003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SCG-202309060039
二、项目名称:长沙县智慧井盖相关产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新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或“新光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良
联系人:文美
联系方式:136****6410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东塔楼21楼
被投诉人1: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卓和平
联系人:杨金丽
联系方式:0731-84018760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
被投诉人2: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李勇
联系人:曾科琳
联系方式:0731-8406101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北路17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为:(一)投诉事项1:①能够满足生产全部招标采购产品的企业仅有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并不存在多家。实属应该走单一来源采购审批程序的情形。②采购清单要求采购:“传统球墨铸铁井盖、智慧监测井盖、智慧锁具防盗井盖、综合管廊井盖、浮雕艺术及智慧传媒井盖、与井盖配套预制水泥座、5G通信智慧井盖、智慧分流井(或截流井)设备及自控系统、混凝土预制一体化井筒”。在长沙县范围内并不存在综合管廊的建设,采购综合管廊井盖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二)投诉事项2:所采购产品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不明确,且各项产品的投标限价大幅高出市场平均价,不符合政府采购的宗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长沙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