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财政局2022年8号投诉处理决定结果公告

日期:2022-12-01   来源:  长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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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县财)采购监管投处字〔2022〕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升级及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采购项目编号:XSCG-202210210093”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210210093

二、项目名称: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升级及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平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志磊

联系方式:185****2014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中意一路101号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楼4楼A302室

被投诉人1长沙县大数据中心(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刘刚

联系方式:0731-84075602

址:长沙县东六路与望仙东路交汇口

被投诉人2:湖南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卓和平

联系人:杨金丽

联系方式:0731-84018760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一)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限期内的,每个计2分,最高计6分”中要求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合理,建议删除;(二)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综合实力4、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计3分,二级计2分,三级及以下计1分”中要求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不合理,建议删除;(三)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项目团队“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网站运行维护服务的驻场项目经理具有行政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每个计2分,最高计4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网站运行维护服务的团队人员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计3分。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网站升级服务的项目经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计3分。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网站升级服务的团队人员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证书的,计2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只能计算一次,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及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年 6 月-2022 年 9 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中要求所有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沙县财政局

2022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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