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财政局2022年7号投诉处理决定结果公告

日期:2022-09-19   来源:  长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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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县财)采购监管投处字〔2022〕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对“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22年秋季扩班设施设备项目(采购编号XSCG-202207050003)”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207050003

二、项目名称: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22年秋季扩班设施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永州和天下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伏生

联系方式:186****7733

址:湖南省祁阳市龙山街道办事处邵家岭社区民生北路175号

被投诉人1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陈丙全

联系方式:0731-84013082

址:长沙县东一路长沙玮希国际学校西北边

被投诉人2: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杨璐

联系人:刘斐利

联系方式:0731-89677107

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16号双铁兴苑1号综合楼1419、1420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一)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将标的物的3C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五条等规定;(二)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将所投智能交互平板制造商2019-2021年度连续三年入围中央电化教育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硬件设备测试合格名单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第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等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三)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将“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2019) 38 号)等规定,属于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情形,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沙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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