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政府专项债券现行管理机制的优化完善意见,该文件的出台,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展打开了一个新的局面,也对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该如何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基本现状
长沙县专项债自2015年发行以来,虽然有效发挥了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但在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专项债发行过程中,由于受土地市场、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预期项目收益不足以覆盖支出;二是由于受到发行时间与项目时间不匹配等原因,无法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使得债券资金闲置。
二、专项债券政策评价
(一)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
通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新增完全无收益项目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类别。这种负面清单模式为专项债投向松绑,只要不在清单内的项目均可申请资金,大大拓宽了专项债的适用范围,为地方政府在项目选择上提供了更多灵活性。
(二)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方面
强化偿债保障措施,允许地方政府调度多种财政资源偿债,省级政府兜底并进行省内资源调剂,同时依法分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确保了专项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从根本上维护专项债信用。
(三)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方面
“自审自发”试点创新,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试点省可自行筛选项目、审批并组织发行债券,只需向国家相关部门备案,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加快专项债券全流程效率方面
资金使用与项目建设协同推进,财政和发改部门分工协作,财政部门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督促资金拨付;发改部门加强监测、调度和检查,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防止资金闲置和违规挪用,确保专项债资金有效使用。
(五)强化专项债券监管方面
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依托信息系统进行穿透式监管,动态掌握资金流向、项目运营等情况,加强了发改和财政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等信息。
四、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债券政策的建议
(一)拓展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的适用范围
1.允许专项债用于项目必要的征地拆迁。建议在审核《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时,可考虑允许将合理的征地费用纳入项目支出范畴并强化监管,以此解决专项债支出进度偏慢的问题,为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例如,可参照水利建设项目在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征地移民费用,若其属于《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 (估) 算编制规定》中水利项目预算的合理支出,可允许此类合理征地费用计入项目支出。
2.尽快允许专项债用于新增土地储备。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在充分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落实工作,将有助于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资金流动性,补充重点领域土地储备。
(二)允许合理的项目搭配成整体方案
1.允许收益性项目与无收益的公益性质项目搭配。
建议在审核《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时,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合理情形下,允许收益性项目与无收益的公益性质项目进行搭配,这将对项目的顺利申报与落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允许部分项目搭配成整体方案合理申报。建议:其一,建议在每年报送储备项目前,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为各区县分配预计额度,这将有助于整体项目的合理规划与分配;其二,建议省财政部门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审核发行阶段的资金使用范围及使用资金检查阶段的资金使用范围保持一致,允许合理的整体申报方案,避免出现发行申报时认定合规的资金使用范围,在资金使用检查阶段被判定为不合规的情况,从而保障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申报发行全过程沟通交流
1.加强申报前的资金到位时间段沟通。考虑到湖南省作为“自审自发”试点省份,拥有政策自主优势,建议在年初便就资金到位时间段进行充分沟通,各项目单位据此提前做好全面准备,力求实现资金使用时间与发行时间的有效匹配。此外,建议专项债资金使用进度考核可参考申报的“全年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合理放宽使用时间限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以保障项目高质量落地实施。
2.加强申报审核环节的细则沟通。建议在试点期间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及时明确省内实施的具体规定,助力项目单位准确理解相关要求,深度把握政策要点,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操作流程,进而加快债券发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