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长沙县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日期:2024-04-16   来源:  长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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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近年来,中央对粮食主产区实行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纵向补偿机制,不断加大对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投入,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粮食生产持续加大投入。但囿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奖补资金额度,只能适当缓解财政压力,需要进一步健全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面临的困境。

一、长沙县基本现状

2022年以来,长沙县出台或更新了一系列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如《长沙县2022年促进粮食生产十条措施》(长县农组发〔2022〕1号)、关于印发《长沙县2023年促进粮油生产工作实施措施》的通知(长县农组发〔2023〕67号)、《长沙县粮油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长县农发〔2023〕67号)等,旨在进一步保障实际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提高流转土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稳步提高粮食产量。

2023年,长沙县财政部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对粮食生产实行“三补一奖”(即对育秧、翻耕和移栽三个生产环节给予300元/亩的补贴,对规模生产给予100元/亩的奖励)措施,落实早稻集中育秧28万亩,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12.05万亩,总产量10.3亿斤,全县种粮积极性稳步提高。长沙县财政近三年投入超2亿元,集中财力重点打造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成高标准农田13.2万亩,全力打造湖南一流、全国先进的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区和乡村振兴标杆区。

截至目前,长沙县存储县级储备粮14000吨,储备油1000吨,储备米2700吨。储备粮分别存储在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两个粮库,由金山公司统一集权管理;储备油储在长沙帅牌油脂有限公司;储备米存储在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一是种粮综合补贴标准过低。从粮户对粮食补贴反映实际情况分析,尽管最近两年粮食价格稳定,补贴标准持续提高,但农资价格和人工费用增长较快。以2023年水稻种植为例,各类补贴合计300元/亩,占粮食生产成本的40-50%,所占比例较低,农民种地成本呈逐年上升趋势,财政资金对粮食生产集中投入补充作用不够明显。

二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种粮实际面积存在争议,以及对确权面积和计税面积存在的差异有争议。

三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受机插、机抛率等客观因素影响,粮食生产总体效益不高。

四是储备粮、油、米等补贴基数较大。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所发生的利息、保管、轮换费用补贴每年近1000万元,以及历史遗留粮食政策性挂账农发行贷款4279.52万元每年需支付利息约170万元,均在粮食风险金中列支。在当前经济下行形势下,加之县级财力有限,因此资金压力巨大。

三、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应着眼于整合简化和完善操作方面,如对现行的涉农、粮类补贴资金进行进一步合并优化调整,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合而为一,形成粮食生产阶段综合粮食补贴,让真正种粮农户得到应有补贴的同时,也减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量。

二是进一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建议进一步加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力度,从而提高农户种粮的积极性,确保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促进粮食产业持续发展,为粮食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对于农民种粮实际面积进行核算,有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涉农、涉粮补贴政策进一步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倾斜,鼓励和支持各类种粮大户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粮食生产的物质装备水平和机械化进程,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推动农业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由上自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产、销区利益补偿机制。建议根据粮食主产区及主销区具体实际,纵向上加大扶持力度,横向上,可以依据不同地区生产状况,建立主产-主销区联动机制,由国家层面按照各地发展情况,确定可变补偿系数,主销区适当给与主产区一定利益补偿。探索主销区对主产区各类粮食加工类产业的扶持和投资力度。

五是进一步加大储备粮、油、米等储存补贴力度,确保粮食产业持续发展,为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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