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县照明亮化和户外广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长沙县照明亮化和户外广告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城市照明亮化和户外广告高标准、高品质建设,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城市整体品质与形象,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湖南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湘工商广字〔2017〕22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91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沙县照明亮化和户外广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2.《湖南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湘工商广字〔2017〕22号)
3.《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9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费用申请条件、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述《办法》制定的背景、专项资金的定义和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三部分为补助费用申请条件,主要明确专项资金中补助费用的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第四部分为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主要明确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五部分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明确相关部门管理与监督责任。
第六部分为附则,主要说明资金管理办法解释说明部门以及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