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29   来源:  长沙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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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通告

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促进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创文巩卫”和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专项行动,决定在我县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县域范围内实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对建筑垃圾依法依规实行源头分类减量。

二、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承运单位必须使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县域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长沙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依法享有县域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收集权、处置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处置或填埋建筑垃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城管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和县住建局等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管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县政府设立举报热线0731-85252110(县执法局)0731-84064167(县城管局)

六、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为拆除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四类(不含工程渣土和泥浆)。

    七、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有效期5年。建筑垃圾运输及资源化利用管理细则由长沙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制定。

《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通告》政策解读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长沙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是一项新兴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力举措。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建发〔2018〕13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发布本通告。

二、《通告》的简要制定过程。

答:通告制定过程中,建筑垃圾监管部门参照省、市相关文件,对通告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全面讨论,征求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等26家单位的意见,遵循权责清晰的原则,制定了《通告》。

三、《通》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通告》的发布,将积极推动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这项新兴工作。目前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走在全市前列。《通告》一是明确了长沙县资源化利用实施特许经营。长沙经开融城建筑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已依法获得县域内拆除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和泥浆)的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收集权、处置权)二是明确了建筑垃圾排放人的义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并实行源头分类减量。三是明确规范了运输车辆。承运单位必须使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四是明确了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管对违反通告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县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五是明确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建筑垃圾运输及资源化利用管理细则由长沙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制定。

、《通》的实施时限。

答: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时限5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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