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长沙县城市管理局结合长沙县实际初拟《长沙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现相关意见收集工作已结束,均无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为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长沙县城市管理局结合长沙县实际初拟《长沙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现相关意见收集工作已结束,均无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