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通告》意见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创文巩卫”和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现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通告》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为期30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樊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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