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名称 | 审核依据 | 法制审核范围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部门 | 审核期限 |
1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 | 1.不予或注销许可的; 2.经过听证程序的。 |
综合督查科(行政审批科) | 1、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2、进行审查、核查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许可文书;3、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4、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5、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6、其他相关材料。 |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4、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5、行政许可文书是否规范、完备;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局办公室 | 7个工作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占道宣传)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 1.不予或注销许可的; 2.经过听证程序的。 |
综合督查科(行政审批科) | 1、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2、进行审查、核查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许可文书;3、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4、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5、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6、其他相关材料。 |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4、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5、行政许可文书是否规范、完备;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局办公室 | 7个工作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等 | 1.不予或注销许可的; 2.经过听证程序的。 |
综合督查科(行政审批科) | 1、草拟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行政许可建议及情况说明;3、企业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4、相关证据材料;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2、程序是否合法;3、资料、设施是否齐全;4、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局办公室 | 7个工作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不予或注销许可的; 2.经过听证程序的。 |
综合督查科(行政审批科) | 1.草拟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行政许可建议及情况说明;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4.相关佐证材料;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和是否准确;2.程序是否合法;3.文书是否规范、齐备;4.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局办公室 | 7个工作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1.不予或注销许可的; 2.经过听证程序的。 |
综合督查科(行政审批科) | 1.草拟不予行政许可局订书;2.行政许可建议及情况说明;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4.相关佐证材料;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和是否准确;2.程序是否合法;3.文书是否规范、齐备;4.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局办公室 | 7个工作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6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不予或注销许可的; 2.经过听证程序的。 |
综合督查科(行政审批科) | 1、草拟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行政许可建议及情况说明;3、企业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4、相关证据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 2、程序是否合法 3、资料是否齐全4、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局办公室 | 7个工作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