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长沙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灾害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享受现行社会救助制度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适当的帮扶援助,现就《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办法》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县军人抚恤优待体系,深入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保障抚恤优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和规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援助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的制定是为妥善解决退役军人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切实保障基本生活,使广大退役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共八个部分,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援助对象、援助条件和标准、援助申请审批和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分别从文件依据、援助资金来源、援助资金安排使用、单位职责、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等五个方面确定总则范围。
第二部分为援助对象,详细说明了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部分为援助条件和标准,分别从援助条件、援助标准详细说明了一般困难援助和特殊困难援助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援助的依据和所援助的金额比例。
第四部分为援助申请审批和支付,分别从援助申请方式及所需提供的资料、援助审批程序、特殊个案处理、援助时间节点、援助金支付方式、不符合援助等方面予以规定
第五部分为资金分配和管理,规定了援助资金安排使用部门职责。
第六部分为信息公开,分别从对援助对象申请情况和审批结果怎样公开、公开时间进行规定。
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分别从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分配或审批、发现问题怎样处理进行了规定。
第八部分为附则,说明了困难援助资金使用依据及解释权和文件有效期。
四、对象怎么申报?
答:援助申请由援助对象个人申请,因身体原因个人申请有困难的,经援助对象同意可由与援助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代办服务,具体所需提交资料见《实施办法》第十条。
目前,《实施办法》已通过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若有疑问,可拨打长沙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731-86843531咨询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