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文件精神及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局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及有关调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唐泽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长沙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免去㮾梨司法所所长职务;
邓郁清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免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职务;
杨 超同志任法制综合科科长,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海波同志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兼任长沙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
胡 槐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主任);
罗 浩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兼任长沙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长沙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路口司法所长职务;
王 金同志任政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亚欧同志任泉塘司法所所长,免去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长沙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长沙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永兰同志任北山司法所所长,免去高桥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 勇同志任长龙司法所所长,免去泉塘司法所所长职务;
蒋艳姣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免去青山铺司法所所长职务;
谷 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兼长沙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蔡永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陈丹丹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科副科长;
免去闵斌同志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职务;
免去谭志平同志政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勇同志长龙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志军同志北山司法所所长职务,调整至星沙司法所。
曹亦斌同志调整至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陈 艳同志、贺 敏同志调整至办公室;
谭丽娟同志、尹 彬同志、利 莉同志、伍文娟同志、宋 玉同志调整至法制综合科;
唐 朵同志、陈 谢同志调整至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旷 峥同志调整至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科;
吴灵杰同志调整至金井司法所;
刘子英同志调整至㮾梨司法所;
周远洋同志调整至高桥司法所;
龙 威同志调整至路口司法所;
柳 微同志调整至青山铺司法所;
李利湘同志调整至湘龙司法所;
李 娜同志调整至㮾梨司法所。
因机构合并,原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财务科、行政执法与监督指导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合理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负责人职务自动免除,其余人员调整为合并科室工作人员。
长沙县司法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