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司法局局党组会议制度

日期:2020-11-23   来源:  长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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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中共长沙县司法局党组的领导,实现局党组会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特制定党组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传达学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重大决定和重要指示、报告,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

2.讨论研究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全局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决定重要业务事项的布置、落实和办理;

3.研究加强全局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

4.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重大决策方案和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措施和办法;

5.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研究审定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思路)和总结;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研究确定局机关中层干部及派驻机构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局及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5.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6.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7.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有关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研究决定重大工程建设、大额维修、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大宗资产处置等项目及费用的安排;

2.研究决定全县性、全局性重大活动安排;

3.权限范围内的上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本级专项资金或社会筹资扶持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讨论研究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调整;

2.金额10000元(含)以上的支出(不含当年已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

二、议事程序

1.局党组会不定时召开,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2.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3.科室需要上报议题的,需填写议题申报表,由科室分管局领导审核,再报局办公室汇总。议题收集汇总后由局党组书记审签方可上会。

4.提交议题的科室事前须作好充分准备,明确待议定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意见;议题需要征求相关科室意见的,议题申报科室必须在会前进行对接协商相关科室提出了明确意见的,议题申报科室需在议题申报表上如实填写

5.会议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6.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三、议事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坚持联系基层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2.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议题时,党组成员应坚持党性、坚持原则,顾大局、识大体,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做到态度明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结合大家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

3.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党组决定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组确定的分管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决策顺利实施,贯彻落实的进度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在决策执行中对需要调整修正的,由分管领导及时向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严格工作纪律。全体干部职工应坚决执行党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党组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党组成员对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会重大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签批、例会成员阅后存档,未经党组正式形成决定和决议之前,不允许跑风漏气。

5.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党组会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四、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各科室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抓紧落实,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在落实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导致无法落实的,主办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报请局主要领导及时作出调整。

2.加强对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由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附件1.长沙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表

附件2.长沙县司法局会议议题报批表

附件3.长沙县司法局     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表



附件1:

长沙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表

申报科室


申报日期


议题标题


议题内容


议题资料


分管负责人

意见


备注


备注:议题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牵头责任科室在征集汇总参议科室的意见后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附件2:

长沙县司法局会议议题报批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议题:

经请示各位分管领导,收集议题如下:

领 导 审 批


                               

               办公室

                      




附件3:

长沙县司法局       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表

会议时间

序号

具体工作

主办科室

配合科室

拟完成时限

落实情况

备注























长沙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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