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档时间
1.由各科室在每年3月份以前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移交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2.基建档案于项目全部完工后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向局办公室移交。
3.重大事项、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具体经办人或负责人应将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并及时向局办公室移交。
4.各科室应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对工作有指导性的文件、材料及时向局办公室移交。
(二)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并按上级、本级、同级和不相隶属、下级等级别及永久、长期、短期的保管期限分类进行整理。
2.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编制好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归档人员按照目录清点无误,验收文件材料整理质量符合要求后,交接双方在两份移交目录上签字,一份存局办公室,一份存本科室备查。
3.未按规定时间及归档要求向局办公室移交档案、资料的,依《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业务档案由各科室自行按要求保管。
长沙县司法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