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帮我拿到补偿金,这个案子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三年多,我受伤后无法工作,家里也没了收入来源,真的快撑不住了!”近日,长沙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一场工伤案件协调会上,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感激道。
今年9月底,某物流公司因不服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向长沙县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办工作人员调查得知,伤者杨某是该物流公司的一名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杨某在一次出车过程中从车上摔下,造成足跟粉碎性骨折。
杨某先向长沙县人民法院请求物流公司承担劳务者受害责任,法院判决该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经过仲裁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驳回杨某的起诉。杨某随后向长沙县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经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办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伤者和用人单位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双方矛盾很深。劳动者家庭困难,伤情反复,若是走法律程序经过一审二审,短期之内拿不到工伤赔偿,耗时耗力,不利于伤情恢复和后续治疗。在与用人单位沟通后,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发生事故后,他们与伤者积极协调,多次表达和解意愿,但是伤者要求高额的赔偿金,拒不接受调解,公司这几年受到疫情等冲击,经营状况艰难,无力负担高额的赔偿金。
近日,复议办组织县人社局、伤者、用人单位三方召开协调会,倾听了伤者和用人单位的诉求,指出伤者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后续治疗的状况和家庭的困难,也希望伤者能考虑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难处,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各让一步,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几个小时耐心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对伤者进行一次性补偿,当场兑付,用人单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妥善化解该起行政争议。
县复议办负责人介绍,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帮助伤者尽快拿到工伤赔偿金,降低其维权成本,有利其后期治疗和权利保护,同时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成本和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利于企业轻装上阵搞建设,全心全力促发展。
长沙县司法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始终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思路,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今年以来,长沙县司法局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309件,其中通过以调促和,实质化解争议后撤回案件114件。
值得一提的是,长沙县司法局特别注重强化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目前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32件,办结25件,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涉企纠纷11件。
下一步,长沙县司法局将以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创新工作方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生发展,积极为长沙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