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长沙县教育局 | 负 责 人: | 李文杰 |
联系电话: | 0731-84011125 | 机构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政务中心商务楼5楼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一、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
(三)指导全县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聘用学校干部,负责全县教师职务评审、资格确认、计划生育、评先评优及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基建、校产、教工住宅建设、校办产业、教学仪器、图书设备配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对全县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七)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与上级招生部门及院校配合做好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教育的合作和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机构
(一)机关党委
负责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 作;负责民办学校党委工作(党建办);统筹全面从严治党 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 监察工作、行风建设工作、廉政警示教育;负责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情况;组织对全县学校、幼儿园各类审计;调查和处理 全系统党员、党政领导干部、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 纪的案件(机关纪委、监审科);统筹局机关日常管理;统 筹指导机关党组织建设、机关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统 筹负责机关及二级机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办对接市教育局组织处(党建);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组织部(党建)、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监审科负责对接市教育局审计处、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工作。
三、 内设机构
(二)秘书科
负责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重大发展策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统筹负责“真抓实干” 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会议议决的其它事项和组长批示 办理的事项;统筹做好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调研工作。负 责高校联系工作、文明创建、意识形态、宣传文化工作;统筹负责网上舆情办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高校处、文明办、宣统处、秘书处;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 公文处理、综合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车辆管理、档 案管理、督查督办、两办信息报送等工作;统筹负责提案、 建议办理及对市教育局、县政府的绩效考核工作;协助局领 导处理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局党委会议议决和局 长批示办理的事项;负责教育书刊发行通联、教育系统书籍 编著出版统计等工作,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公共事务中心; 县委办、经开区办、县人大办、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 织部(绩效考核工作)、县机关事务中心、区社会事业局工作。
(四)教育科
负责全县普通中学、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指导、督促等 工作;负责作业设计、课后服务等“双减”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控辍保学以及“三残”儿童入学;负责合作办学、
学生管理、课程建设及阳光招生等工作;负责德育(含少儿 工委、团组织建设、少先队辅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心理健康教育)、美育、劳动教育、体卫(含体质健康、卫生防疫、国防教育及征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
负责语言文字、研学旅行等工作;负责校外劳动实践基地建 设、教材教辅发行、图书管理、乡村少年宫等;协助做好民生实事工程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基教处、学生工作处、语言文字工作 处;县国防教育委员会、县文明办(未成工作)、县文旅局、 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科协、县残联工作。
(五)成职社会办学科(行政审批科、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
统筹负责“两减”工作,具体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 作;负责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成人 教育、终身教育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幼儿 园)的设立审批、变更事项等事项和办学行为监管;负责行 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及窗口等工 作;统筹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创业富民、现代服务业及“三农”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职成处、基教处(学前 教育)、高教处(社区教育)、行政审批处、校外培训机构监 管处;县委宣传部(社区教育)、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政务中心工作。
(六)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
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下达教育经 费年度计划;执行财经制度,审批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做好 票据审核及机关财务核算;负责会计队伍管理、培训和指导; 加强财经管理,监督执行会计法和财经法规;统筹做好政府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教育统计、公共机 构节能及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学生资助、乡村振兴及教育扶贫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财务处、资助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县金融事务中心。
(七)政工人事科(人才管理中心)
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以及教育系统人才管理工 作;负责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管理及局管干部调配有关 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考察、任免、调配等工作;负责教师职 评、考核奖惩、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教职工资管理、 医保、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高职院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统筹负责民生实事工程、名师工作室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教育工作处、人事处、组织处(干部 工作);县委组织部(干部、人才工作)、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工作。
(八)规划建设科
负责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可研、招(投)标、用地审批及其管理等工作;统筹负责,“两型”建设、绿色学校创建、教育专项工程(含标准化学校、小规模学校、寄宿 制学校建设)、基建统计等工作;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施进 展情况;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资金管 理、质检验收、工程审计等工作;协助做好民生实事工程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投评中心)、县住建局、县自资局、县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工作。
四、 归口管理机构
(九)教育督导科
负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 组织对各成员单位、镇街履职评价,对镇(街)及有关部门 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开展督查;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履 行“检查、指导、监督、评估”职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办 学水平评估监测;统筹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督导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
(十)教育工会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困难帮扶、“职工之家”建设、“师 德楷模”“劳模”等评选、女工工作和维权工作,组织教职 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各级 各类学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负责系统老干、妇联、计生等 工作;统筹负责困难帮扶工作;协助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工会;县委组织部(老干工作)、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关协、县关工委工作。
五、 行政事业机构
(十一)教育研训中心
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培训、督查、 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的国培、省培、市培、县级 培训和全县学分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协助 进行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卓越教师管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科院、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处工作。
(十二)安全保卫中心(阳光服务中心、校车办)
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 法制建设(含章程建设、普法教育等)、平安校园创建等工 作;统筹负责校园安全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 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安全保卫、校车管理;统筹负 责各级信访事项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群众工作部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县委政法委、县安委办、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
(十三)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日常 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勤工俭学的发展及环境保护(含 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全县中小学 校后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宣传等工作;负责学校厨房设备、学生床铺、课桌椅等后勤方面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饮用水管理、标准化 建设等工作;负责林长制、河长制、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县市监局(食品 安全、特种设备)、县城管局(燃气)、市环保局长沙县分局工作。
(十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全县“智慧教育”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 责教学装备的配置、管理、应用、研究、培训等工作;负责 中小学实验教学指导、评估;负责“未来学校”建设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县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县大数据中心工作。
(十五)教育考试中心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 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级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全国教师资格 证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接市教育考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