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县教财字〔2022〕17号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5-25   来源:  长沙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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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县特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统一将未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资金的通知》(长财预〔2021〕195号)文件规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根据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扶贫工作指南》文件规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除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各区县(市)按照国家政策资助标准予以补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告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生贫困面核定比例的通知》(湘教通〔2019〕303号)文件精神,我省义务教育寄宿生贫困面核定为24%,其中省内一档地区为16%;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以及城镇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人数原则上按照寄宿生人数16%比例核算)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经各中心学校、县特校审核,县资助中心复核以及按照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长沙县教育局党委会相关会议决定,测算出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302.625万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经属地中心学校审核,县资助中心复核后,测算出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4625万元。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合计304.0875万元,具体数据明细详见附件。

各单位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的认定、发放等工作,优先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进一步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性。

各中心学校、县特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防虚报、冒领、骗取补助金及挤占补助名额等行为,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学校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不得优亲厚友、轮流坐庄,不得虚报、冒领、骗取补助金及挤占补助名额等行为。如存在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附件: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拨付表        

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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