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县教财字〔2022〕18号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2022-05-25   来源:  长沙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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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75号)文件精神,除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国贫县、省贫县、民族县外,其余市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约15%核定国家助学金资助面。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18〕16号)文件精神,2018年起,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一等、二等助学金人数比例为1:2。

经各普通高中学校统计和审定的学生人数,2022年春季学期全县普通高中学生人数13381人,按资助面约15%测算以及按照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长沙县教育局党委会相关会议决定,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1872人,资助资金187.2万元(具体指标数据及金额详见附件)。

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法为:各校一、二等国家助学金指标数按照2022年春季学期各校学生人数占全县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总人数的百分比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3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切实将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本校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根据湘教发〔2021〕56号文件精神,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进一步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性。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尽快将资金足额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以及主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截留、挤占、挪用或贪污相关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和资金表

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和资金表

单位

一等资助数

一等标准(元/人)

二等资助数

二等标准(元/人)

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受助学生人数(人)

应下达普高国家助学金金额(元)

长沙县第一中学

121

1500

242

750

363

363000

长沙县实验中学

121

1500

242

750

363

363000

昌济中学

25

1500

50

750

75

75000

长沙县第二中学

43

1500

86

750

129

129000

长沙县第三中学

88

1500

176

750

264

264000

长沙县第六中学

57

1500

114

750

171

171000

长沙县第七中学

97

1500

194

750

291

291000

长沙县第九中学

72

1500

144

750

216

216000

合计

624


1248


1872

1872000

─────────────────────────

长沙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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