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中小学生1月31日起放寒假

日期:2021-01-11   来源:  星沙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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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县教育局发布《长沙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和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全县小学、初中一律于2021年1月30日发放学生通知书,1月31日起正式放寒假。

根据通知安排,本学期期终调研检测,小学定于1月22日,初一、初二定于1月25、26日,初三定于1月27、28日,高一、高二定于1月26、27、28日,高三定于1月23、24、25日八省联考。期终调研检测不得另行向学生收费。全县小学、初中一律于1月30日发放学生通知书。高中各年级可采取邮寄通知书的形式,学期总结可安排在来年的开学工作布置时一并进行。

教职工(含幼儿园、民办学校)于1月31日正式放假休息。下学期,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定于2月22日(正月十一)返校,教职工于2月23日(正月十二)报到,学生于2月27、28日(正月十六、十七)报到,3月1日(正月十八)正式上课。

县教育局要求全县各学校统筹做好期末常规工作,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遵守法纪、安全自护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掌握师生及家属假期安排,加强寒假期间校园管理,落实返校前做好健康摸排,及早谋划寒假和春季开学安排。针对如何合理安排假期学习生活,县教育局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体艺活动,鼓励学生走进农村、社区、企业,开展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和素质拓展等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组织开展环保教育实践活动等。

另外,县教育局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个人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严禁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办“特色班”“艺术班”等培训活动,并向幼儿家长收费。

星沙时报讯(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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