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邮箱登录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中央法规 >> 文件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9 16:54: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文件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件:

  • 下一篇文件: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友 情 链 接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星飞数码科技 TEL:0731-6787888
    电话:0731-4018486 传真:0731-4017486 站长:熊小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 湘ICP备06009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