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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依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15:29:31

长沙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长沙县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

2、《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六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九条

4、《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1.5.15

行政法规

2

残疾人教育条例

国务院

1994.8.23

地方性法规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1995.1.1

实施2004.11.28修订

政府规章

4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省政府

2006.5.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强制(共1项):

1、用人单位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二十一条

(二)、行政征收(共1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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