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县生态公园园林绿化一期工程,已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
长沙县生态公园园林绿化一期工程位于长沙县星沙镇,京珠高速公路以西,京珠西辅道以东,开元西路以北,工程造价约36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长沙县生态公园内的园林绿化一期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
2.3、要求工期: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b.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须满足下列资质要求: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企业,企业有类似工程经验。投标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4、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06年 12 月 14 日至 2006 年 12 月 18 日)在WWW.CSX.GOV.CN(长沙县公众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带U盘拷贝图纸。投标人在递交简略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简略投标文件。
5、施工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出具介绍信和其它任何证件,为自身保护需要,请务必注意以下两点:
(1)不登记也不表明企业名称和招标文件购买人姓名;
(2)不留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先 生
联系电话:0731-4872332
招 标 人:长沙县城镇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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