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县畜牧水产局是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79人。局党组下设4个党支部,在职党员40个;局系统下设工会1个,有会员79人;全局系统有本科以上学历21人,大专文化程度23人。局机关设三个科室,即办公室、生产科技科、法规科;局辖6个二级机构,即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县兽药饲料监察所、局财务后勤中心、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大围子种猪场、县水产良种繁育场、动物防疫执法大队,局下属20个乡镇动物防疫站。
二、 工作职能
长沙县畜牧水产局是长沙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养殖业生产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有:
1、拟定全县畜牧业和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提出全县畜牧业和水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化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3、拟定全县畜牧业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和科技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立。
4、负责全县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药医疗器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5、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
7、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的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及监督检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及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9、负责乡镇动物防疫站“人、财、物、事”的管理。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负责人具体分工
党组副书记、局长尹海林:主管行政工作,协助管理党务。
党组书记郑新放:主管党务。兼管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联系乡镇的工作。
副局长何楚雄:主管养殖业生产及乡镇站管理工作。联系局综合科、财务后勤中心的工作。
副局长刘拥军:主管动物防疫,联系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站长。
副局长黄再富:主管兽药、饲料、水产渔政工作,联系兽药饲料监察所、县渔政站的工作。
纪检组长陈阳仁:主管纪检监察和办公室的工作,兼任机关支部书记。联系局办公室、法规科、政工人事工作。
四、 局机关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行业统计和有关信息收集、综合、发布;组织调查研究;2.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车辆安排、接待安排;协助局系统人事劳资管理、组织年度考核工作。电话:4012360。
(二)生产科技科:1.调查分析畜牧业、渔业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全县畜牧业、渔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畜牧业发展规划;2.拟定全县畜牧业、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渔业的科技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电话:4012371
(三)法规科:1.组织宣传贯彻畜牧业、渔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系统内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3.承担局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4.负责局系统的政工人事工作。电话:4014199
五、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6、《种畜禽管理条例》
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8、《兽药管理条例》
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10、《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11、《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六、 办事内容、机构、程序及要求
(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1、 办事机构:长沙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
长沙县畜牧兽医站
2、 办事程序:
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当地动物防
疫站审查同意,经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实地考察,审核批准后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个人应向长沙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站签署意见,经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报长沙县畜牧水产局签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出诊。
3、办事要求
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只要手续齐全,随时有人办理。
4、电话:4011891,监督电话:4012360
(二)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1、办事机构:兽药饲料监察所
2、办事程序: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由当地畜牧水产工作站审查同意,经县兽药监察所按规定条件审查批准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企业执《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3、办事要求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只要手续齐全,随时有人办理。
4、电话:4067011,监督电话:4012360
(三)办理《捕捞许可证》
1、办事机构:长沙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2、办事程序:
凡在长沙县水域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向长沙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申请捕捞许可证。经审核符合规定,予以发放。并在每年3月底以前到长沙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办理签证手续,逾期未签证的视为无效。
3、办事要求:随时办理
4、举报电话: 4012371 监督电话: 4012360
七、办公 楼层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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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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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技科
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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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 |
局机关、办公室、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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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 |
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局财务后勤中心、县动物防疫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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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 |
县兽药饲料监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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