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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0 8:59:10
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在湖南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当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信息综合和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参与当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的地方性管理法规,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实施监管。

(三)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依法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四)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按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或配合实施药品质量抽验,并承担药品部分项目的检验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五)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处理、综合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统计、保密、保卫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规定管理机关财务,上解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负责机关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股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当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综合上报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信息;参与对当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药品监督股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的地方性管理法规;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按规定实施或配合实施药品质量抽验;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四)稽查股

受理案件举报和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杨建成
纪检组长、副局长 鲁建武
副局长 李翊超
 
   电话:0731-4015748
   传真:0731-4015748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镇板仓北路19号
   邮编:410100
文章录入:蒋建新    责任编辑: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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