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邮箱登录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新闻资讯 >> 长沙新闻 >> 新闻正文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长沙县县城地籍调查与测绘工作的通告
作者:长沙县国… 文章来源:长沙县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9 12:31:14

长县政发〔200715

 

长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长沙县县城地籍调查与测绘工作的通告

 

 

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新要求,切实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经开区)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与测绘工作,对土地资源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20073月至20081月。

二、调查范围:县城(经开区)规划控制区内已建成区,面积约38平方公里。

三、在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每宗地的权属调查时,各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权属调查人员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土地审批红线图、土地证书、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书等。

四、各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接到指界通知书后,单位法人代表、户主或委托代理人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指界,需要双方指界人签字盖章;若一方缺席,另一方可单独指界;若双方缺席,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据土地使用现状确定,定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权属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确认该调查界线。

五、禁止随意挪动、破坏、毁坏各种测绘、界址标志。测界标志建设单位可委托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对各种测绘、界址标志负有保护义务的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进行保护和管理。

六、土地权属调查过程中,一般不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对土地权属有纠纷的宗地,由权属调查人员按照土地使用现状确定土地权属争议界,土地权属纠纷当事人应申请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七、土地权属调查过程中,不直接办理土地权属变更和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业务,需办理变更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八、地籍更新调查与测绘工作技术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按章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扰。同时,为防止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机会进行非法活动,对无证调查人员,用地单位可以拒绝配合,并向县国土资源局举报(举报电话:48723214012355、4019019)。

 

 

○○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地籍△  测绘  通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320日印发

        

新闻录入:国土局    责任编辑:国土局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友 情 链 接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信息中心
    电话:0731-4018486 传真:0731-4017486 站长:熊小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 湘ICP备06009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