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信访的领导具体抓,村支部书记为畅通村级民情渠道工作联络员,对此项工作直接负责;设立村民意见和建议收集箱,收集起来的意见或建议由联络员与镇联村干部一道一一登记汇总,并报送一份给镇信访办公室备案。
二是建立定期处理制度。 各行政村(社区)每季度在村委会召开一次村民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通报会。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登记卡,由联络员专门负责受理和登记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每张登记卡要有各村(社区)支村两委提出的具体处理意见,公布群众反映问题的场所、与村干部的联系方式。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实行村干部与困难户或信访老户联系制度和村干部集中走访制度;做到对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确保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本地。
四是建立双向责任追究制度。村干部在责任范围内,不积极主动履行好工作职责,或村民有意见有问题不向村干部反映,擅自采取过急言行,导致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村干部、村民的责任。同时,镇党委和政府年终要对各行政村畅通民情渠道工作进行考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