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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30   来源: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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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制定,将有助于依法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全力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告》?

制定《通告》,法律法规有依据,国家及省市有要求,现实有需要。其目的是通过依法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全力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制定《通告》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三)《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通告》有哪些主要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主要框架

《通告(送审稿)》共七个部分,内容包括开篇部分、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禁止行为、对违反通告的处理、举报渠道、有效期等七个方面。

(二)主要内容

第一个部分即开篇部分:概述发布目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明确县人民政府作出森林防火禁火的决定。

第二个部分即森林防火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以及长沙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往年规定森林防火期的惯例。

第三个部分即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60米内的区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长沙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往年划定森林防火区的惯例。

第四个部分即禁止行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埂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五个部分即对违反通告的处理:凡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第六个部分即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731-84010796(长沙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个部分是本通告有效期:本通告有效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四、执行口径及适用范围

《通告》有效期内,凡在长沙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60米内区域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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