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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01   来源:  长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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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规范社会救助管理,精准核算申请或已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二、适用对象

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等家庭。

三、核心内容

1.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怎么算?

· 计入: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本科及以下学生)、其他长期共同生活且有法定赡扶养义务的人员。

· 不计入:长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服刑/强戒人员、义务兵、宣告失踪人员、失联满2年经认定人员等。

2.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 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 不计入:政府奖励金、社会救助款物、助学金、奖学金、基础养老金、工伤赔偿、征地拆迁用于购房部分、社会捐赠等。

3. 家庭财产包括哪些?

· 动产:现金、存款、证券、基金、理财、商业保险、债权、车辆船舶等。

· 不动产:房屋、林木等。

· 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豁免。

4. 收入怎么核算?

· 引入“劳动力系数”,综合考虑年龄、健康、残疾、就学、照料负担、就业状况等。

· 例如:男55岁/女50岁以上系数≤0.5;重病重残、单亲家庭等≤0.3;在校学生、16岁以下、70岁以上、照护重病重残人员等按0核算。

· 工资收入低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 赡养费按义务人收入分档核算,低收入人口可不核算。

5. 刚性支出可扣减

· 医疗康复费用:据实扣减,最高5万元。

· 教育费用:按公办标准扣减,每月最高不超过2倍低保标准。

· 技能培训、务工成本:据实扣减,最高不超过当地当年低保标准的50%。

6. 核算公式

家庭月人均收入 =(家庭收入 - 家庭刚性支出)÷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 ÷ 12个月

7. 家庭财产什么情况原则上不予救助?

· 金融资产人均超标(2人及以下户超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1.2倍;3人及以上户超1倍);

· 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

· 申请前12个月或享受期间非拆迁原因购房产或豪华装修;

· 拥有非住宅类房屋且非唯一居住场所;

· 拥有非生活必需机动车、大型船舶或农机具;

· 以离婚、赠与等合法形式转移财产逃避责任;

· 其他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情形。

8. 核算方式

· 实证调查:入户、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

· 信息核对:通过核对平台查户籍、房产、车辆、存款、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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