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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11   来源: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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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5月11日县长办公会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下同)投放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组织相关单位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联合考核评估,依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的投放数量实施激励或约束,发布了《长沙县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1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工作,2026年4月以来,结合长沙县实际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了新一轮的《长沙县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县交通运输局内部审核、审定工作,并向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收集、整理及采纳后,形成了《长沙县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并发布。

二、起草经过说明

征求意见过程和意见采纳情况:2026年4月23日至27日,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镇街的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的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可行和可操作。

三、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

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4.《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5.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四、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实施方案》由基本原则、责任分工、规范经营发展三个方面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原则

确立统一规划、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多方共治四大基本原则。坚持县级统筹规划、总量配额管控、科学调控投放规模;坚持市场作用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激发行业良性发展活力;坚持鼓励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规范企业经营和用户骑行停放行为;健全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多方共治管理格局。

(二)责任分工

细化明确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金融、发改、消防、网信、大数据中心及各镇(街)工作职责,构建联合工作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明确交通部门牵头行业统筹、配额投放、企业服务质量考评;城管部门负责停放指导、数字化问题统计分析、秩序监测预警;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停放执法和信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车辆上牌、交通执法、事故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商事登记、经营监管工作,不增设超出法定职责监管事项;各镇(街)落实属地日常规范管理和协同考核工作,确保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监管闭环。

(三)规范经营发展

为方案核心管控内容,从严规范企业经营全链条管理要求。一是经营准入报备,明确企业必须依规办理工商登记、设立线下服务机构,按时限要求报送备案材料,严把行业准入关口;二是车辆投放标准,所有投放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新国标、通过CCC认证,配备高精度定位智能锁,保障车辆安全合规、车况良好;三是日常经营管理,严格实行配额投放、实名注册、购买保险、明码标价、数据安全共享、24小时投诉值守等硬性管理举措;四是考评与退出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对企业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依法处置、责令退出,企业自主退出须提前报备、足额退还押金、全面回收车辆。

(四)附则

附则明确实施方案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方案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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