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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推动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日期:2026-08-31   来源: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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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公布实施了《关于推动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关于推动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政策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推进“好房子”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期待,统筹防风险和促转型,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问《若干措施》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范围?

:20268月27日至202612月31日期间,购买坐落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即可享受每套5000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人必须为购房人,房屋有共有人的,申请人由共有人之间共同协商,仅能以共有人中一人为申请对象,不得多人重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以及二手房等不享受补贴。

三问《若干措施》以旧换新政策适用对象及范围?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长沙县行政区域内自有商品住房,并于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按新房交易总价(不含税)1%享受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3万元。

四问《若干措施》购房补贴时间如何认定?

答:购买新建商品房网签时间以商品房交易系统中合同首次打印时间为准,契税及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时间(现房物业维修资金为物业维修资金更名时间)以业务系统中资金入账时间为准,上述三项完成时间均需在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限内,方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五问会展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答:本次购房补贴包含会展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问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答:购房人应向开发商提供长沙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告知单、契税完税证明、物业维修资金缴存证明、购房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卡)等复印件;参加“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尚需提供已售房屋不动产登记簿、新购房屋发票等资料,由开发商初审并汇总,统一提交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七问购房补贴是否还有其他规定?

答:有。一是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补贴不叠加享受;二是以企业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可享受财政补贴。三是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记录的同一商品住房,不可享受财政补贴。四是购房人享受购房补贴后申请退房的,需全额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办理退房手续前核实其资金退还情况。

八问《若干措施》何时实施?

:《若干措施》2026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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