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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与资源化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23   来源: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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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垃圾管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长沙县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与资源化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24〕9号)、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长政发〔2025〕5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实施方案》由总体目标、运作模式、重点工作、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构成,旨在构建“源头分类减量、中端规范运输、末端付费处置、全程闭环监管”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方案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及市场化原则,建立建筑垃圾运输“末端付费机制”,布局“1+N”资源化处置网点,强化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压实分类投放与付费责任,规范运输队伍及收运秩序;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落实再生建材应用要求,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溯源管控;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规范全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四类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秩序,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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