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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27   来源:  长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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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部署,加快推进长沙县居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结合长沙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民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

2.《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总体目标、申报要求、助餐方式及收费标准、补贴标准、强化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六大内容。

(一)总体目标:老年助餐服务向城乡村(社区)进一步延伸,扩大服务覆盖范围,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初步形成多元化的助餐服务供给模式。

(二)申报要求:申报助餐服务试点的主体为村(社区),并对助餐服务场所、助餐服务机构作出了要求。

(三)助餐方式及收费标准:助餐服务主要采取建设老年食堂、在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老年助餐点或依托有资质条件的餐饮公司,为老年人提供制餐、订餐、堂食、送餐等助餐服务。长沙县户籍低保对象收费标准不高于6元/餐,特困供养对象收费标准不高于4元/餐,每餐至少两荤一素一汤。社会老年人就餐享受低于市场价的8折。特殊困难老年人需要提供上门送餐的应免费送餐上门。当日每人享受优惠补贴不超过2餐,单笔享受优惠的消费金额不超过50元(含),单日享受优惠的消费金额不超过100元(含)。

(四)补贴标准:分为建设补贴、添置更新设施设备补贴和运营补贴。

(1)建设补贴分为A、B、C三类,根据场地面积标准,由市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

(2)添置更新设施设备补贴按照1.4万元/家的标准由市级给予补助;

(3)运营补贴按就餐服务老年人次分为三类给予补助,A类:城区助餐服务场所年均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6万元运营补贴;B类:城区助餐服务场所年均达到7000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4.5万元运营补贴;C类:农村助餐服务场所年均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城区助餐服务年均达到10000人次以上,每增加2000人次,农村达到3000人次以上,每增加1500人次,递增1万元运营补贴,递增上限为5万元。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数据监管;二是安全监管;三是运营监管。

(六)相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动态监管;三是加强经费保障。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相关政策和补贴标准实时根据上级文件出台及政策变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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